理解税收知识产权优化知识产权(IP)的价值和创收能力,对几乎所有企业都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律师将着重于管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优化其价值。这是一个必须优先考虑的过程,但同样重要的是有效的税收结构,以确保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被隔离开来,并由其管理的特定制度适当地征税。理想的情况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将以最佳结构持有,从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收入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回流到企业。

在评估这样一个结构时,有几个不同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税收激励计划,如知识产权箱,它允许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收入进行公司税减免。它们旨在吸引有大量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企业,这些企业被认为对它们所属的经济体是健康的。并非所有国家都使用知识产权箱,但它们是提高一个司法管辖区吸引力的有力工具。

根据税收基金会的数字,目前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3个国家实行了专利箱制度。在这些专利箱制度下,合格收入的公司税率降低,从圣马力诺和匈牙利的0%到意大利的13.95%不等。例如,在比利时,法定公司所得税率为29.58%,而在专利箱制度下,该税率仅为4.44%--这是一个巨大的节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一些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箱制度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并已实施了使其更加公平的建议。这些变化通常集中在缩小合格知识产权的定义,并将税收优惠限制在有关国家产生的知识产权上。

除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外,还有其他有效的税收结构方式,包括减免和税收抵免。例如,在美国,不存在专利箱计划,但是,在开发技术方面发生的费用有资格获得20%的税收抵免,称为研究和开发抵免。费用通常也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在某些国家,也有可能将产品销售的收入进行分解,并将其中的一定数量分摊给知识产权,从而以较低的税率对该价值征税。这一过程涉及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价值,并与转让定价有关。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出售或收购也需要谨慎安排。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出售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资本利得税可以大幅减少,而收购的知识产权的成本可以在其生命周期内摊销,因此可以减少税收负担。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流向所有者,无论他们是个人还是公司。向外国司法管辖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除非存在适当的双重征税条约来减轻这种情况。

将知识产权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避免对收入征税,是另一种可能的结构化方法。对受控外国公司征税的目的是在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高税率国家的情况下,减轻这种策略。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理解知识产权的税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来掌握。将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对于一个健康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而税收结构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下文中,你将听到七位知识产权税收专家的发言。他们将针对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就知识产权方面最有效的税收结构方法提出真知灼见,并强调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其国家经营时可能需要注意的任何潜在挑战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