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ESG--监管的影响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香港致力于解决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为实现全球环境目标作出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香港致力于根据《巴黎协定》采取行动,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虽然香港没有制定任何具体的关注ESG的立法,但香港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及投资公司的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经引入了各种要求,以确认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在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对广大社会负有的责任,以及投资者对公司如何管理其ESG风险信息的需求增加。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ESG活动可以对公司的运营和价值产生积极影响。以下是对香港现行的ESG相关法规的介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香港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机构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必须考虑ESG因素。然而,从2016年开始,香港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年度ESG报告,包括指定的强制性披露,并要求在遵守或解释的基础上披露其他信息。这些要求在2020年得到了提升,目前正在进行公众咨询,其中包括通过在风险管理中纳入ESG风险来阐述企业 治理和ESG之间的联系的建议。

香港交易所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要求载于主板上市规则附录27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20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南("ESG报告指南")。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指南的B部分列出了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强制性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的管理方法,以及如何审查公司实现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目标的进展。遵守或解释 "的规定载于ESG报告指南的C部分,要求上市公司对任何偏离或未报告这些规定的行为给出深思熟虑的理由。不报告 "遵守或解释 "规定的原因包括保密性限制、缺乏重要性或法律禁止性。

证券和期货委员会的条例

考虑到气候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证监会于2020年10月发布了一份关于 "基金经理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和披露 "的咨询文件。在该咨询文件中,证监会建议修订其《基金经理行为守则》,要求基金经理在其投资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作出适当的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对气候风险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打击 "洗绿 "行为。初步来说,证监会的建议要求只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即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对于全权委托账户管理(以投资委托或预先定义的模型组合的形式)并不具有强制性。拟议的要求将涵盖四个关键因素:治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披露。

总的来说,证监会对其重点关注气候相关风险的建议要求收到了积极的反馈。諮詢文件的回應者亦贊成參考氣候相關財務資料披露專責小組的建議,並以兩層方式實施,即對所有基金經理實施基線規定,並對管理資產達800萬港元(約100萬美元)或以上的大型基金經理實施強化標準。强化标准将于2022年11月生效。

随后在2021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 "致证监会认可的单位信托基金和互惠基金管理公司的通函--ESG基金",为将ESG因素作为主要投资重点的基金制定了加强披露的指引。该通告规定了一项新的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ESG基金对如何纳入ESG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并予以披露。证监会还在其专门的ESG基金网页上维护了一个可公开访问的中央数据库,其中包括所有证监会授权的ESG基金。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

除非根据《公司条例》第388(3)条获得豁免,否则根据《公司条例》附表5,香港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的董事报告(业务回顾部分)中列入以下内容。

  1. 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描述。
  2. 讨论公司的环境政策和业绩。
  3. 关于公司遵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讨论;以及
  4. 说明公司与员工、客户和供应商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和公司成功所依赖的人的关键关系。

一般法律考虑

除了上述具体的监管要求外,香港近年来还加强了与ESG相关的法律,如《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和《雇佣条例》等。

近年来,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态度、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股东的积极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因此,我们预计,香港将继续采取越来越多的围绕ESG的法规。

关于作者。

Clinton Morrow- Clinton Morrow是查尔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香港和澳大利亚昆士兰获得律师资格。Clinton的核心业务领域是并购、私募股权和资本市场,他在各种法律出版物中得到认可和列名,如Chambers、ALB和Asialaw。

Kim Larkin-Kim Larkin是1993年在香港注册的律师。她的执业领域包括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许可申请、上市公司和证监会持牌人的持续合规性提供咨询,以及就加密货币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加密货币基金经理的许可要求以及香港对提供数字资产的监管制度。

IsabellaCheung -Isabella Cheung是查尔顿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她的执业范围包括一般公司和商业事务,包括监管合规、许可事务以及公共和私人并购。